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17年下半年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17〕10號
——更新時間:2017-07-04 09:24:53 點擊率: 3389
稅委會〔2017〕10號
海關總署: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補充協議的規(guī)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新完成原產地標準磋商的6項香港原產商品和27項澳門原產商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零關稅。具體清單分別見附件1、附件2。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