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稅務局2014年第3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車船稅征收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府[2011]150號)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征收2015年度車船稅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車船稅的申報納稅時間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繳納。2015年度車輛車船稅的申報納稅時間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申報繳納車船稅的,滯納金從次年1月1日起計算。
二、車船的申報納稅地點
(一)單位車輛
納稅人應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二)私人車輛
對私人車輛實行同城通辦,納稅人可通過地稅機關提供的多種方式申報繳納車船稅:
1.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區(qū)(市)地稅局及其下屬分局、稅務所。
2.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車船稅代征點、廣州市郵政局車船稅代征點、開通車船稅代征業(yè)務的街鎮(zhèn)“稅收委托代征工作站”(或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花都區(qū)、番禺區(qū)、南沙區(qū)、從化市、增城市的車船稅代征點。
3.“好易”電子自助終端、廣州地稅自助辦稅終端、廣州地稅網站。
4.新購置車輛或辦理變更申報車輛,應到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所屬各區(qū)(市)地稅局及其下屬分局、稅務所,或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車船稅代征點、廣州市郵政局車船稅代征點辦理。
上述地點具體地址見本通告所附《廣州市各區(qū)(市)地方稅務局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附件1)、《廣州市私人車輛代征點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附件2)。
(三)船舶
1.在海事部門登記且船籍港為廣州的船舶,應到廣州海事局船舶車船稅代征點辦理。
2.其他船舶應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
上述地點具體地址見本通告所附《廣州市各區(qū)(市)地方稅務局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廣州海事局船舶車船稅代征點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附件3)。
三、車船稅的減免稅以及其他涉稅業(yè)務仍按《廣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2014年度車船稅的通告》(穗地稅發(fā)[2013]147號)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下載:
1. 廣州市各區(qū)(市)地方稅務局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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