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環(huán)節(jié)及納稅期限
——更新時間:2010-04-19 02:14:29 點擊率: 4020
納稅環(huán)節(jié):在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下達后,發(fā)放征(占)土地批準證書前。土地管理部門憑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fā)放建設用地批準書。嚴格執(zhí)行“先稅后證”制度。
納稅期限:經批準占用耕地或者其他農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用地申請人應當在收到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之日起30日內繳納;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建設用地人的,建設用地人應當在收到征收機關納稅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繳納;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或者其他農用地的,應當在實際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