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
為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加快建設國際旅游消費中心,進一步方便旅客購物,現(xiàn)就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提貨方式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離島旅客憑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島信息在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商店(含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品時,除在機場、火車站、碼頭指定區(qū)域提貨外,可選擇郵寄送達方式提貨。選擇郵寄送達方式提貨的,收件人、支付人和購買人應為購物旅客本人,且收件地址在海南省外。離島免稅商店應確認購物旅客符合上述要求并已實際離島后,一次性寄遞旅客所購免稅品。
二、島內居民離島前購買免稅品,可選擇返島提取,返島提取免稅品時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實際離島行程信息。離島免稅商店應確認提貨人身份、離島行程信息符合要求后交付免稅品。
島內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證、海南省居住證或社??ǖ闹袊?,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證的境外人士。
海南省相關部門應向海關、稅務提供驗核島內居民資格、旅客離島、購票等相關信息及聯(lián)網環(huán)境。
三、郵寄送達和返島提取提貨方式的具體監(jiān)管要求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敦斦?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3號)中其他規(guī)定繼續(xù)執(zhí)行。
財政部 ?
海關總署 ?
稅務總局
2021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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