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財政部印發(fā)了《關于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7號),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銷售的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之后稅務總局配套印發(fā)了《關于發(fā)布〈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號),并先后公布了七批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名單,以及一批不符合免稅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
現(xiàn)將第八批符合條件的54家納稅人名單予以公布,其中包括: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允許開辦個人黃金買賣業(yè)務的金融機構24家;經中國金幣總公司批準,獲得“中國熊貓普制金幣授權經銷商”資格,并通過金幣交易系統(tǒng)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的納稅人30家。并明確名單所列納稅人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符合財稅〔2012〕97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號文件相關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
此外,明確35家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銷售熊貓普制金幣,不再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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