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15〕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規(guī)定,經(jīng)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審核確認,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和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基金會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的資格。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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