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更新時間:2007-04-24 06:43:43 點擊率: 3371
一、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條所稱特殊困難: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fā)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二)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二、納稅人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一)《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
(三)當期貨幣資金余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chǎn)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
(四)災情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政策調整依據(jù)、貨款拖欠情況說明等資料;
(五)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證明等。
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