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廠是一家從事來料加工的企業(yè),去年加工費收入已經(jīng)達到65萬元。今年,由于訂單不穩(wěn)定、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等原因,我廠至今尚未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請問,我們今年度收入超過50萬元后就必須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嗎?
答:你廠2008年的應稅銷售額已經(jīng)超過新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原則上應主動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你廠由于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提供準確的稅務資料,在2009年可暫不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1079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也就是說,對于2008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如果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如果未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主管稅務機關則無需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強制為其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你廠2009年可暫不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等到2010年再申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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