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guī)定》和《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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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6-20 17:04 |
(生效日期:1995.06.20--失效日期:) 第一條 為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使外商投資方向與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相適應,并有利于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的規(guī)定和產業(yè)政策的要求,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中國境內投資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的項目以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項目)。 第三條 國家計劃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jù)本規(guī)定和國家經濟技術發(fā)展情況,定期編制和適時修訂《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經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是指導審批外商投資項目的依據(jù)。 第四條 外商投資項目分為鼓勵、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 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列入《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的外商投資項目,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不列入《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 《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可以列明不允許外商獨資經營以及應當由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外商投資項目。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資項目,列為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 (一)屬于農業(yè)新技術、農業(yè)綜合開發(fā)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業(yè)建設的; (二)屬于高新技術、先進技術,能夠改進產品性能、節(jié)約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業(yè)技術經濟效益或者生產適應市場需求而國內生產能力不足的新設備、新材料的; (三)屬于適應國際市場需求,能夠提高產品檔次,開拓新市場,擴大產品外銷,增加出口的; (四)屬于綜合利用資源和再生資源以及防治環(huán)境污染的新技術、新設備的; (五)屬于能夠發(fā)揮中西部地區(qū)的人力和資源優(yōu)勢,并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 (六)屬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鼓勵的其他項目。 第六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資項目,列為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 (一)屬于國內已開發(fā)或者已引進技術,生產能力已能滿足國內市場需求的; (二)屬于國家吸收外商投資試點或者實行專賣的產業(yè)的; (三)屬于從事稀有、貴重礦產資源勘探、開采的; (四)屬于需要國家統(tǒng)籌規(guī)劃的產業(yè)的; (五)屬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限制的其他項目。 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根據(jù)國家產業(yè)政策和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分別列入限制類(甲)或者限制類(乙)。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資項目,列為禁止類外商投資項目: (一)屬于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屬于對環(huán)境造成污染損害,破壞自然資源或者損害人體健康的; (三)屬于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護、開發(fā)土地資源,或者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屬于運用我國特有工藝或者技術生產產品的; (五)屬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項目。 前款規(guī)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任何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均不得舉辦。 第八條 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除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享受優(yōu)惠待遇外,從事投資額大、回收期長的能源、交通基礎設施(煤炭、電力、地方鐵路、公路、港口)建設并經營的,經批準可以擴大與其相關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下列規(guī)定: (一)限制類的中外合資經營項目,必須約定企業(yè)經營期限; (二)限制類(甲)外商投資項目,中方投資中的固定資產部分必須使用中方投資者自有資金或者屬于中方投資者所有的資產。 第十條 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辦法審批、備案。 限制類(甲)外商投資項目,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辦法審批、備案。其中,屬于國務院規(guī)定的審批限額以下的限制類(甲)外商投資項目,按照項目建設性質,分別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的計劃部門或者主管企業(yè)技術改造的部門審批。此類項目的審批權不得下放。 限制類(乙)外商投資項目,屬于國務院規(guī)定的審批限額以下的,項目建議書由國務院行業(yè)歸口管理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項目建設性質,分別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的計劃部門或者主管企業(yè)技術改造的部門審批,并報國家計劃委員會或者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此類項目的審批權不得下放。屬于國務院規(guī)定的審批限額以上的,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辦法審批。 涉及配額、許可證的外商投資項目,須先向對外貿易經濟合作主管部門申請配額、許可證。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程序和辦法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屬于本規(guī)定第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范圍的限制類(甲)外商投資項目,產品出口銷售額占其產品總銷售額70%以上的,經批準可以視為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不受本規(guī)定第九條的限制;對于確能發(fā)揮中西部地區(qū)資源優(yōu)勢且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上述外商投資項目,亦可以適當放寬限制。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審批的外商投資項目,上級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該項目的備案文件之日起30天內予以撤銷,其合同、章程無效,企業(yè)登記機關不予注冊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海關不予辦理進出口手續(xù)。 第十三條 外商投資項目當事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項目建議書的批準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審批機關應當撤銷對該項目的批準,并由有關主管機關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十四條 審批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越權審批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的投資者舉辦的投資項目,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計劃委員會會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yè)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yè)及相關工業(yè) 1.荒地、荒山、灘涂開墾、開發(fā)(含有軍事設施的除外),中低產田改造 2.糖料、果樹、蔬菜、花卉、牧草等農作物優(yōu)質高產新品種、新技術開發(fā) 3.蔬菜、花卉無土栽培系列化生產 4.林木營造及林木良種引進 5.優(yōu)良種畜種禽、水產苗種繁育(不含我國特有的珍貴優(yōu)良品種) 6.名特優(yōu)水產品養(yǎng)殖 7.高效、安全的農藥原藥新品種(殺蟲率、殺菌率達80%及以上,對人畜、作物等安全) 8.高濃度化肥(鉀肥、磷肥) 9.農膜生產新技術及新產品開發(fā)(纖維膜、光解膜、多功能膜及原料) 10.動物用抗菌原料藥(包括抗生素、化學合成類) 11.動物用驅蟲藥、殺蟲藥、抗球蟲藥新產品及新劑型 12.飼料添加劑及飼料蛋白資源開發(fā) 13.糧食、蔬菜、水果、肉食品、水產品的貯藏、保鮮、干燥、加工新技術、新設備 14.林業(yè)化學產品及林區(qū)“次、小、薪”材和竹材的綜合利用新技術、新產品 15.綜合利用水利樞紐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16.節(jié)水灌溉新技術設備制造 17.農業(yè)機具新技術設備制造 18.生態(tài)環(huán)境整治和建設工程 (二)輕工業(yè) 1.非金屬制品模具設計、加工、制造 2.紙漿(年產木漿17萬噸及以上,并建設相應的原料基地) 3.皮革后整飾加工及其新技術設備制造 4.無汞堿錳二次電池、鋰離子電池生產 5.高技術含量的特種工業(yè)縫紉機生產 6.聚酰亞胺保鮮薄膜生產 7.新型、高效酶制劑生產 8.合成香料、單離香料生產 9.替代氟利昂應用技術研究及推廣 10.煙用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加工 (三)紡織工業(yè) 1.紡織化纖木漿(年產10萬噸及以上,并建設相應的原料基地) 2.工業(yè)用特種紡織品 3.高仿真化纖及高檔織物面料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 4.紡織用助劑、油劑、染化料生產 (四)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yè) 1.鐵路運輸技術設備:機車車輛及主要部件設計與制造、線路設備設計與制造、高速鐵路有關技術與設備制造、通信信號和運輸安全監(jiān) 測設備制造、電氣化鐵路設備和器材制造 2.支線鐵路、地方鐵路及其橋梁、隧道、輪渡設施的建設、經營(不允許外商獨資) 3.公路、港口新型機械設備設計與制造 4.城市地鐵及輕軌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5.公路、獨立橋梁和隧道的建設、經營 6.港口公用碼頭設施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7.民用機場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8.蜂窩移動通信交叉連接/碼分多址(DCS/CDMA)系統(tǒng)設備制造 9.2.5千兆比/秒(2.5GB/S)及以上光同步、微波同步數(shù)字系列傳輸設備制造 10.2.5千兆比/秒(2.5GB/S)光通信、無線通信、數(shù)據(jù)通信計量儀表制造 11.異步轉移模式(ATM)交換機設備制造 (五)煤炭工業(yè) 1.煤炭采掘運選設備設計與制造 2.煤炭開采與洗選(特種、稀有煤種由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3.水煤漿、煤炭液化生產 4.煤炭綜合開發(fā)利用 5.低熱值燃料及伴生資源綜合開發(fā)利用 6.煤炭管道運輸 7.煤層氣勘查、開發(fā) (六)電力工業(yè) 1.單機容量3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站的建設、經營 2.發(fā)電為主水電站的建設、經營 3.核電站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4.煤潔凈燃燒技術電站的建設、經營 5.新能源電站的建設、經營(包括太陽能、風能、磁能、地熱能、潮汐能、生物質能等) (七)黑色冶金工業(yè) 1.50噸及以上超高功率電爐(配備爐外精煉和連鑄)、50噸及以上轉爐煉鋼 2.不銹鋼冶煉 3.冷軋硅鋼片生產 4.熱、冷軋不銹鋼板生產 5.石油鋼管 6.廢鋼加工和處理 7.鐵礦、錳礦采選 8.直接還原鐵和熔融還原鐵生產 9.高鋁礬土、硬質粘土礦開采及熟料生產 10.針狀焦、搗固焦和煤焦油深加工 11.干熄焦生產 (八)有色金屬工業(yè) 1.單晶硅(直徑8英寸及以上)、多晶硅生產 2.硬質合金、錫化合物、銻化合物生產 3.有色金屬復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產 4.銅、鉛、鋅礦開采(不允許外商獨資) 5.鋁礦開采(不允許外商獨資),年產30萬噸及以上氧化鋁生產 6.稀土應用 (九)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學工業(yè) 1.燒堿用離子膜生產 2.年產60萬噸及以上乙烯(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3.聚氯乙烯樹脂(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4.乙烯副產品C5-C9產品的綜合利用 5.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 6.合成材料的配套原料:雙酚A、丁苯吡膠乳、吡啶、4.4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 7.基本有機化工原料:苯、甲苯、二甲苯(對、鄰、間)衍生物產品的綜合利用 8.合成橡膠:溶液丁苯橡膠、丁基橡膠、異戊橡膠、乙丙橡膠、丁二烯法氯丁橡膠、聚氨酯橡膠、丙烯酸橡膠、氯醇橡膠生產 9.精細化工:染(顏)料、中間體、催化劑、助劑及石油添加劑新產品、新技術,染(顏)料商品化加工技術,電子、造紙用高科技化學品,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皮革化學品、油田助劑,表面活性劑,水處理劑,膠粘劑,無機纖維,無機粉體填料生產 10.氯化法鈦白粉生產 11.煤化工產品生產 12.廢氣、廢液、廢渣綜合利用 13.汽車尾氣凈化劑、催化劑及其它助劑生產 14.增加石油采收率的三次采油新技術開發(fā)與運用(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15.輸油、輸氣管道及油庫、石油專用碼頭的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十)機械工業(yè) 1.高性能焊接機器人和高效焊裝生產線設備制造 2.耐高溫絕緣材料(絕緣等級為F、H級)及絕緣成型件生產 3.井下無軌采、裝、運設備,100噸及以上機械傳動礦用自卸車,移動式破碎機,3000立方米/小時及以上斗輪挖掘機,5立方米及以上礦用裝載機,全斷面巷道掘進機制造 4.卷筒紙和對開以上單紙張多色膠印機制造 5.機電井清洗設備制造和藥物生產 6.年產30萬噸及以上合成氨、48萬噸及以上尿素、30萬噸及以上乙烯成套設備中的透平壓縮機、混合造粒機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7.新型紡織機械、新型造紙機械(含紙漿)等成套設備制造 8.精密在線測量儀器開發(fā)與制造 9.安全生產及環(huán)保檢測儀器新技術設備制造 10.新型儀表元器件和材料(主要指智能型儀用傳感器、儀用接插件、柔性線路板、光電開關、接近開關等新型儀用開關、儀用功能材料等) 11.重要基礎機械、基礎件、重大技術裝備等研究、設計開發(fā)中心 12.比例、伺服液壓技術,低功率氣動控制閥,填料靜密封生產 13.精沖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標準件生產 14.25萬噸/日及以上城市污水處理設備,工業(yè)廢水膜處理設備,上流式厭氧流化床設備和其他生物處理廢水設備,粉煤灰砌塊生產設備(5—10噸/年),廢塑料再生處理設備,工業(yè)鍋爐脫硫脫硝設備,大型耐高溫、耐酸袋式除塵器制造 15.精密軸承及各種主機專用軸承制造 16.汽車關鍵零部件制造:制動器總成、驅動橋總成、變速器、柴油機燃油泵、活塞(含活塞環(huán))、氣門、液壓挺桿、軸瓦、增壓器、濾清器(三濾)、等速萬向節(jié)、減震器、座椅調角器、車鎖、后視鏡、玻璃升降器、組合儀表、燈具及燈泡、專用高強度緊固件 17.汽車、摩托車模具(含沖模、注塑模、模壓模等)、夾具(焊裝夾具、檢驗夾具等)制造 18.汽車、摩托車用鑄鍛毛坯件制造 19.汽車、摩托車技術研究、設計開發(fā)中心 20.石油工業(yè)專用沙漠車等特種專用車生產 21.摩托車關鍵零部件制造:化油器、磁電機、起動電機、燈具、盤式制動器 22.水質在線監(jiān)測儀器的新技術設備制造 23.特種防汛搶險機械和設備制造 24.濕地土方及清淤機械制造 25.10噸/小時及以上的飼料加工成套設備、關鍵部件生產 26.石油勘探開發(fā)新型儀器設備設計與制造 (十一)電子工業(yè) 1.線寬0.35微米及以下大規(guī)模集成電路生產 2.新型電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及電力電子元器件生產 3.光電器件、敏感元器件及傳感器生產 4.大中型電子計算機制造 5.可兼容數(shù)字電視、高清晰度電視(HDTV)、數(shù)字磁帶錄放機生產 6.半導體、光電子專用材料開發(fā) 7.新型顯示器件(平板顯示器及顯示屏)制造 8.計算機輔助設計(三維CAD)、輔助測試(CAT)、輔助制造(CAM)、輔助工程(CAE)系統(tǒng)及其他計算機應用系統(tǒng)制造 9.電子專用設備、儀器、工模具制造 10.水文數(shù)據(jù)采集儀器及設備制造 11.衛(wèi)星通信系統(tǒng)設備制造 12.數(shù)字交叉連接設備制造 13.空中交通管制設備制造(不允許外商獨資) 14.大容量光、磁盤存儲器及其部件開發(fā)與制造 15.新型打印裝置(激光打印機等)開發(fā)與制造 16.數(shù)據(jù)通信多媒體系統(tǒng)設備制造 17.單模光纖生產 18.接入網(wǎng)通信系統(tǒng)設備制造 19.支撐通訊網(wǎng)的新技術設備制造 20.寬帶綜合業(yè)務數(shù)字網(wǎng)設備(ISDN)制造 (十二)建筑材料、設備及其它非金屬礦制品工業(yè) 1.日熔化500噸級及以上優(yōu)質浮法玻璃生產線 2.年產50萬件及以上高檔衛(wèi)生瓷生產線及其配套的五金件、塑料件 3.新型建筑材料(墻體材料、裝飾裝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溫材料) 4.日產4000噸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限于中西部地區(qū)) 5.散裝水泥倉儲運輸設施 6.年產1萬噸及以上玻璃纖維(池窯拉絲工藝生產線)及玻璃鋼制品 7.無機非金屬材料及制品(石英玻璃、人工晶體) 8.玻璃、陶瓷、玻璃纖維窯爐用高檔耐火材料 9.平板玻璃深加工技術及設備制造 10.隧道挖掘機、城市地鐵暗挖設備制造 11.城市衛(wèi)生特種設備制造 12.樹木移栽機械設備制造 13.路面銑平、翻修機械設備制造 (十三)醫(yī)藥工業(yè) 1.受我國專利保護或行政保護的化學原料藥,需進口的醫(yī)藥專用中間體 2.采用新技術設備生產解熱鎮(zhèn)痛藥 3.維生素類:煙酸 4.新型抗癌藥物及新型心腦血管藥 5.藥品制劑:采用緩釋、控釋、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術的新劑型、新產品 6.氨基酸類:絲氨酸、色氨酸、組氨酸等 7.新型藥品包裝材料、容器及先進的制藥設備 8.新型、高效、經濟的避孕藥具 9.中成藥產品質量控制、改變劑型包裝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儀器 10.中藥有效成分分析的新技術、提取的新工藝、新設備 11.采用生物工程技術生產的新型藥物 12.新型佐劑的開發(fā)應用 13.肝炎、艾滋病及放射免疫類等診斷試劑生產 (十四)醫(yī)療器械制造業(yè) 1.具有中頻技術、計算機控制技術和數(shù)字圖象處理技術,輻射劑量小的80千瓦及以上醫(yī)用X線機組 2.電子內窺鏡 3.醫(yī)用導管 (十五)航天航空工業(yè) 1.民用飛機設計與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2.民用飛機零部件制造 3.航空發(fā)動機設計與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4.航空機載設備制造 5.輕型燃氣輪機制造 6.民用衛(wèi)星設計與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7.民用衛(wèi)星有效載荷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8.民用衛(wèi)星零部件制造 9.民用衛(wèi)星應用技術開發(fā) 10.民用運載火箭設計與制造(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十六)新興產業(yè) 1.微電子技術 2.新材料 3.生物工程技術(不包括基因工程技術) 4.信息、通信系統(tǒng)網(wǎng)絡技術 5.同位素、輻射及激光技術 6.海洋開發(fā)及海洋能開發(fā)技術 7.海水淡化及利用技術 8.節(jié)約能源開發(fā)技術 9.資源再生及綜合利用技術 10.環(huán)境污染治理工程及監(jiān)測和治理技術 (十七)服務業(yè) 1.國際經濟、科技、環(huán)保信息咨詢 2.精密儀器設備維修、售后服務 3.高新技術、新產品開發(fā)中心的建設與企業(yè)孵化 (十八)產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許類項目 限制外商投資產業(yè)目錄(甲) (一)輕工業(yè) 1.洗衣機、電冰箱、冰柜生產 2.合成脂肪醇、醇醚及醇醚硫酸鹽 3.空調、冰箱用軸功率2千瓦以下壓縮機生產 (二)紡織工業(yè) 1.常規(guī)切片紡的化纖抽絲 2.單線能力在2萬噸/年以下粘膠短纖維生產 (三)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學工業(yè) 1.鋇鹽生產 2.500萬噸以下煉油廠建設 3.斜交輪胎、舊輪胎(子午胎除外)翻新及低性能工業(yè)橡膠配件生產 4.硫酸法鈦白粉生產 (四)機械工業(yè) 1.一般滌綸長絲、短纖維設備制造 2.柴油發(fā)電機組制造 3.各種普通磨料(含剛玉、碳化硅),直徑400毫米以下砂輪及人造金剛石鋸片生產 4.電鉆、電動砂輪機生產 5.普通碳鋼焊條 6.普通級標準緊固件、小型和中小型普通軸承 7.普通鉛酸蓄電池 8.集裝箱 9.電梯 10.鋁合金輪轂 (五)電子工業(yè) 1.衛(wèi)星電視接收機及關鍵件 2.數(shù)字程控局用和用戶交換機設備 (六)醫(yī)藥工業(yè) 1.氯霉素、潔霉素、慶大霉素、雙氫鏈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鹽酸四環(huán)素、土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麥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紅霉素、環(huán)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產 2.安乃近、阿斯匹林、撲熱息痛、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生產 (七)醫(yī)療器械制造業(yè) 1.中低檔B型超聲顯像儀生產 (八)運輸服務業(yè) 1.出租汽車(限于國內購車) 2.加油站(限于與高速公路配套建設、經營) (乙) (一)農、林、牧、漁業(yè)及相關工業(yè) 1.糧食、棉花、油料種子開發(fā)生產(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2.珍貴樹種原木加工、出口(不允許外商獨資) 3.近海及內陸水域水產捕撈業(yè)(不允許外商獨資) 4.中藥材種植、養(yǎng)殖(不允許外商獨資) (二)輕工業(yè) 1.食鹽、工業(yè)用鹽生產 2.外國牌號無酒精飲料(含固體飲料)生產 3.黃酒、名牌白酒生產 4.卷煙、過濾嘴棒等煙草加工業(yè) 5.豬、牛、羊藍濕皮加工及生產 6.天然香料生產 7.油脂加工 8.紙及紙板 (三)紡織工業(yè) 1.毛紡織、棉紡織 2.生絲、坯綢 3.高仿真化學纖維及芳綸、碳纖維等特種化纖(不允許外商獨資) 4.纖維級及非纖用聚酯、腈綸、氨綸(不允許外商獨資) (四)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yè) 1.干線鐵路建設、經營(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2.水上運輸(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3.出入境汽車運輸(不允許外商獨資) 4.航空運輸(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5.通用航空(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五)電力工業(yè) 1.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下常規(guī)燃煤火電廠的建設、經營(小電網(wǎng)、邊遠山區(qū)及低質煤、煤矸石電廠除外) (六)有色金屬工業(yè)(不允許外商獨資) 1.銅加工、鋁加工 2.貴金屬(金、銀、鉑族)礦產開采、選礦、冶煉、加工 3.鎢、錫、銻礦等有色金屬開采 4.稀土勘查、開采、選礦、冶煉、分離 (七)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學工業(yè) 1.感光材料(膠片、膠卷、PS版、相紙) 2.硼鎂鐵礦開采及加工 3.聯(lián)苯胺 4.離子膜燒堿及有機氯系列化工產品 5.子午線輪胎(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6.合成纖維原料:精對苯二甲酸、丙烯腈、己內酰胺、尼龍66鹽等 (八)機械工業(yè) 1.汽車(含各類轎車、載貨車、客車、改裝車)及摩托車整車(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2.汽車、摩托車發(fā)動機(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3.汽車用空調壓縮機、電子控制燃油噴射系統(tǒng)、電子控制制動防抱死系統(tǒng)、安全氣囊及其它汽車電子設備系統(tǒng)、電機、鋁散熱器制造 4.舊汽車、摩托車及其發(fā)動機翻新、拆解(改裝) 5.火電設備:1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發(fā)電機、汽輪機、鍋爐、輔機和控制裝置)、燃氣輪機聯(lián)合循環(huán)發(fā)電設備、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煤氣化聯(lián)合循環(huán)技術及裝備(IGCC)、增壓流化床(PFBC)、脫硫及脫硝設備制造(不允許外商獨資) 6.水電設備:轉輪直徑5米及以上水電機組(含水電輔機和控制裝置)、5萬千瓦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機組、1萬千瓦及以上大型貫流式機組制造(不允許外商獨資) 7.核電機組:6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制造(不允許外商獨資) 8.輸變電設備:220千伏及以上大型變壓器、高壓開關、互感器、電纜設備制造(不允許外商獨資) 9.320馬力以下履帶式推土機、3立方米以下輪式裝載機、50噸以下汽車起重機(不允許外商獨資) 10.薄板連鑄機制造 11.復印機、照相機 (九)電子工業(yè) 1.彩色電視機(含投影電視機)、彩色顯像管及玻殼 2.攝像機(含攝錄一體機) 3.錄像機、錄像機磁頭、磁鼓、機芯 4.模擬移動通信系統(tǒng)(蜂窩、集群、無線尋呼、無線電話) 5.衛(wèi)星導航定位接受設備及關鍵部件(不允許外商獨資) 6.稀路由衛(wèi)星通信(VSAT)系統(tǒng)設備制造 7.2.5千兆比/秒(2.5GB/S)以下光同步數(shù)字系列、144兆比/秒(144MB/S)及以下微波通信系統(tǒng)設備制造 (十)建筑材料、設備及其它非金屬礦制品業(yè) 1.金剛石及其它天然寶石等貴重非金屬礦的勘查、開采及加工(不允許外商獨資) (十一)醫(yī)藥工業(yè) 1.中藥材、中成藥半成品及制成品(中藥飲片傳統(tǒng)炮制工藝技術除外) 2.毒品前體:麻黃堿、偽麻黃堿、麥角新堿、麥角胺、麥角酸等 3.青霉素G 4.成癮性麻醉藥品及精神藥品的生產(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5.高技術的疫苗生產(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等,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6.國家計劃免疫的疫苗、菌苗類及抗毒素、類毒素類(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白百破、麻疹、乙腦、流腦疫苗等)的生產 7.維生素C生產 8.血液制品的生產 (十二)醫(yī)療器械制造業(yè) 1.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輸血器及血袋 2.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及醫(yī)用加速器等大型醫(yī)療設備制造 (十三)船舶工業(yè)(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1.特種船、高性能和3.5萬噸及以上船舶的修理、設計與制造 2.船舶柴油機、輔機、無線通訊、導航設備及配件設計與制造 (十四)內外貿、旅游、房地產及服務業(yè)(不允許外商獨資) 1.國內商業(yè)(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2.對外貿易(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3.旅行社 4.合作辦學(基礎教育除外) 5.醫(yī)療機構(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6.會計、審計、法律咨詢服務,經紀人公司 7.代理業(yè)務(船舶、貨運、期貨、銷售、廣告等) 8.高檔賓館、別墅、高檔寫字樓、國際會展中心 9.高爾夫球場 10.土地成片開發(fā) 11.大型旅游、文化、娛樂公園及人造景觀 12.國家級旅游區(qū)建設、經營 (十五)金融及相關行業(yè) 1.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 2.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公司 3.證券公司、投資銀行、商人銀行、基金管理公司 4.金融租賃 5.外匯經紀 6.金融、保險、外匯咨詢 7.金銀、珠寶、首飾生產、加工、批發(fā)和銷售 (十六)其他 1.印刷、出版發(fā)行業(yè)務(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2.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業(yè)務(不允許外商獨資) 3.音像制品制作、出版、發(fā)行,電子出版物(中方控股或占主導地位) (十七)國家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guī)定限制的其他產業(yè) 禁止外商投資產業(yè)目錄 (一)農、林、牧、漁業(yè)及相關工業(yè) 1.國家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資源 2.我國稀有的珍貴優(yōu)良品種(包括種植業(yè)、畜牧業(yè)、水產業(yè)的優(yōu)良基因) 3.動植物的自然保護區(qū)建設 4.綠茶及特種茶(名茶、黑茶等)加工 (二)輕工業(yè) 1.象牙雕刻、虎骨加工 2.手工地毯 3.脫胎漆器 4.瑯玳制品 5.青花玲瓏瓷 6.宣紙、墨錠 (三)電力工業(yè)及城市公用事業(yè) 1.電網(wǎng)的建設、經營 2.城市供排水、煤氣、熱力管網(wǎng)的建設、經營 (四)礦業(yè)采選及加工業(yè) 1.放射性礦產的開采、選礦、冶煉及加工 (五)石油、石油化工及化學工業(yè) 1.硼鎂石開采及加工 2.夭青石開采及加工 (六)醫(yī)藥工業(yè) 1.列入國家保護資源的中藥材(麝香、甘草等) 2.傳統(tǒng)的中藥飲片炮制技術及中成藥秘方產品 (七)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yè) 1.郵政、電信業(yè)務的經營管理 2.空中交通管制 (八)貿易金融業(yè) 1.商品期貨,金融期貨等衍生金融業(yè)務 (九)廣播影視業(yè) 1.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網(wǎng))、發(fā)射、轉播臺(站) 2.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出版、發(fā)行及播放 3.電影制片、發(fā)行、放映 4.錄像放映 (十)新聞業(yè) (十一)武器生產業(yè) (十二)其他 1.危害軍事設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項目 2.致癌、致畸、致突變原料及加工 3.跑馬場、賭博 4.色情服務 (十三)國家和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產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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