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0]58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2010年6月底前,各地對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進行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這部分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的稅務登記代碼為其身份證號碼加兩位順序碼(17位或者20位)。目前,全國大部分一般納稅人使用的6.13版本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tǒng)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時,尚不支持購買方稅務登記代碼為17位的情形,為了不影響納稅人正常開票,稅務總局決定將防偽稅控開票系統(tǒng)統(tǒng)一升級為6.15版本,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防偽稅控開票系統(tǒng)升級較為簡單,不涉及金稅卡底層,只需升級防偽稅控開票系統(tǒng)上層軟件,原則上由納稅人自行完成軟件升級工作,納稅人可以到辦稅服務大廳申報征收窗口免費領取升級光盤或者從網上下載升級軟件。在升級不成功或系統(tǒng)異常情況下,由各地防偽稅控服務單位提供免費上門升級服務。
二、各地稅務機關要做好宣傳工作,在辦稅服務大廳張貼告示,說明軟件升級原因、升級軟件獲取方式(包括具體的網絡地址)和升級注意事項等。
三、各地防偽稅控服務單位須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將升級光盤送達每個辦稅服務大廳的申報征收窗口。升級期間,防偽稅控服務單位要在每個辦稅服務大廳設立服務咨詢臺,配備技術人員負責升級工作的宣傳、解釋和輔導。
四、在2010年12月份申報期內,申報征收崗位人員在受理報稅時應告知納稅人及時進行防偽稅控開票系統(tǒng)升級。對于使用光盤進行升級的,應將升級光盤免費發(fā)放給納稅人;對于上網下載升級軟件進行升級的,應告知納稅人下載升級軟件的具體網絡地址。
五、防偽稅控主機共享系統(tǒng)的升級工作由防偽稅控服務單位上門免費進行。
六、各地稅務機關應認真檢查防偽稅控稅務機關代開票系統(tǒng)是否已經升級為6.15版本,未升級的盡快組織升級,升級方法詳見《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tǒng)(13號補?。┕δ苌壍耐ㄖ罚▏愞k發(fā)〔2010〕71號)。
七、此次升級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迫,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落實,并監(jiān)督各地防偽稅控服務單位做好升級的相關服務工作,不得借此次升級強行收取各種費用或者搭售設備。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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