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發(fā)票上的“電化費”能否抵扣7%的增值稅?
——更新時間:2010-05-05 09:27:03 點擊率: 4713
問題內容: 我公司接受的鐵路大票上注明的“電化費”能否按照7%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金?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規(guī)定: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ㄋ模┵忂M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所稱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BR> 根據上述規(guī)定,鐵路大票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可按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其他項目不屬于增值稅規(guī)定中的運輸費用性質的雜費,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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