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煙類行業(yè)消費稅政策
為了完善我國煙草管理制度,增加財政收入,根據國務院要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三家共同研究了卷煙價格、稅收及財政政策改革措施,并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調整了煙類產品的消費稅政策,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實施。
?。ㄒ唬燁惍a品的征收范圍
凡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于煙類消費稅稅目的征收范圍。本稅目下設甲類卷煙、乙類卷煙、雪茄煙、煙絲四個子目。
(二)今年卷煙行業(yè)消費稅政策
1、調整卷煙生產環(huán)節(jié)(含進口)的消費稅率
(1)調整生產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稅基。將劃分甲乙類卷煙調撥價格的標準由50元/條調高到70元/條;
?。?)調整生產環(huán)節(jié)消費稅稅率。將甲類卷煙消費稅稅率由45%調整為56%;乙類卷煙消費稅稅率由30%調整為36%;
(3)卷煙生產環(huán)節(jié)從量定額稅率不變,即0.003元/支。
2、調整雪茄煙生產環(huán)節(jié)(含進口)的消費稅稅率
雪茄煙生產環(huán)節(jié)(含進口)消費稅的稅率由25%調整為36%。
3、在卷煙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道從價稅。
(1)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fā)業(yè)務的單位和個人;卷煙批發(fā)業(yè)務是指經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具有卷煙批發(fā)業(yè)務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2)征收范圍:納稅人批發(fā)銷售的所有牌號規(guī)格的卷煙。
?。?)計稅依據:納稅人批發(fā)卷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
?。?)適用稅率:5%
(5)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
4、煙絲的消費稅稅率
煙絲的消費稅政策不變,仍在生產環(huán)節(jié)按30%稅率計征。
二、成品油行業(yè)消費稅政策
國家于2009年1月1日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取消公路養(yǎng)路費、航道養(yǎng)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提高現(xiàn)行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不再新設立燃油稅,利用現(xiàn)有稅制、征收方式和征管手段,實現(xiàn)成品油稅費改革相關工作的有效銜接。成品油消費稅調整內容如下:
?。ㄒ唬┱{整成品油行業(yè)消費稅稅率
1、將無鉛汽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將含鉛汽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2、將柴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3、將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
4、將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1元提高到每升0.8元。
?。ǘ┏善酚拖M稅優(yōu)惠政策
1、對進口的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已繳納的消費稅予以返還;
2、2010年12月31日前,對國產用作乙烯、芳烴類產品原料的石腦油免征消費稅;
3、對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免稅;
4、航空煤油暫緩征收消費稅。
?。ㄈ┏善酚拖M稅其他政策
1、對進口石腦油恢復征收消費稅;
2、購貨方用外購免稅石腦油為原料在同一生產過程中既生產乙烯、芳烴類產品,同時又生產汽油、柴油等應稅消費品,其應稅消費品應按規(guī)定征收消費稅,并且不得扣除外購石腦油應納消費稅稅額;
3、納稅人既生產銷售汽油又生產銷售乙醇汽油的,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生產銷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4、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抵扣稅款的計算公式為: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單位稅額;
5、對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連續(xù)生產甲醇汽油、生物柴油,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6、用自產汽油生產的乙醇汽油,按照生產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數量申報納稅;
7、對潤滑油征稅范圍進行了調整,將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納入了征稅范圍。潤滑油的征收范圍包括礦物性潤滑油、礦物性潤滑油基礎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以植物性、動物性和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混合摻配而成的“混合性”潤滑油,不論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屬潤滑油的征收范圍。
三、小汽車行業(yè)消費稅政策
為促進節(jié)能減排,進一步完善消費稅稅制,經國務院批準,2008年9月1日對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3.0升以上的乘用車稅率進行了調整。
?。ㄒ唬┬∑嚩惵?
1、乘用車
?。?)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稅率由3%下調至1%;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稅率為3%;
?。?)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稅率為5%;
?。?)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稅率為9%;
?。?)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稅率為12%;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稅率由15%上調至25%;
?。?)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稅率由20%上調至40%。
2、中輕型商用客車稅率為5%
?。ǘ┬∑囅M稅的征稅范圍:
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1、乘用車征收范圍: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用排氣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
2、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范圍: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于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用排氣量大于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
3、含駕駛員人數(額定載客)為區(qū)間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車,按其區(qū)間值下限人數確定征收范圍。
四、白酒行業(yè)消費稅政策
?。ㄒ唬┌拙频南M稅征收范圍
?。?)糧食白酒
糧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麥、小麥、小米、青稞等各種糧食為原料,經過糖化、發(fā)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以白酒和酒精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藥材、補品、糖、調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確定白酒的適用稅率。凡酒基所用原料無法確定的,一律按糧食白酒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2)薯類白酒
薯類白酒是指以白薯(紅薯、地瓜)、木薯、馬鈴薯(土豆)、芋頭、山藥等各種干鮮薯類為原料,經過糖化、發(fā)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ǘ┌拙频亩惵?
白酒稅率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計算應納稅額的復合計稅辦法。白酒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ㄈ┌拙葡M稅核價管理
為防止一些不法白酒生產企業(yè)利用低價銷售白酒給關聯(lián)性質銷售公司以逃避生產環(huán)節(jié)征收白酒消費稅的偷稅行為,從2009年8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對白酒消費稅實行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管理。
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銷售單位是指,銷售公司、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yè)生產白酒的商業(yè)機構。銷售公司、購銷公司是指,專門購進并銷售白酒生產企業(yè)生產的白酒,并與該白酒生產企業(yè)存在關聯(lián)性質。包銷是指,銷售單位依據協(xié)定價格從白酒生產企業(yè)購進白酒,同時承擔大部分包裝材料等成本費用,并負責銷售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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