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將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四批)予以公布。該名單所列納稅人銷售的熊貓普制金幣,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號)相關規(guī)定的,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本公告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4月15號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29號)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三批)暨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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