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減免稅規(guī)定
(一)法定免征車船稅的車船有:
1.捕撈、養(yǎng)殖漁船;
2.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
3.警用車船;
4.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二)其他減免車船稅的車船有:
1.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按照規(guī)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2012年1月1日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3.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場、港口、鐵路站場內部行駛或者作業(yè)的車船,自2012年1月1日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4.節(jié)約能源車、使用新能源車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車型目錄規(guī)定,免征或減征車船稅。
5.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不征車船稅。
6.2016年12月31日前對公共交通車船暫免征收車船稅。
以上除第4.項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車型目錄交“交強險”同時減免車船稅外,其他減免稅車船納稅人需要辦理減免稅證明的,應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持本機構或個人身份的證明文件、車船所有權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其所在地的區(qū)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申報減免稅。
(三)根據車船稅法規(guī)定,除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和警用車船免征車船稅外,其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由財政撥付經費的事業(yè)單位的車船,都要按規(guī)定繳納車船稅。
五、逾期申報的處罰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車船稅申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車船稅辦稅流程
(一)納稅人到辦理“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繳納車輛車船稅流程
單位納稅人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投保經辦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及《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在辦理“交強險”業(yè)務時,已在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的機動車,納稅人需向辦理“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提供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已按規(guī)定辦理減免稅的機動車,納稅人需向辦理“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提供稅務機關開具的減免稅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由于新購置的車輛必須先辦理“交強險”業(yè)務后才能辦理車輛上牌手續(xù),為保護納稅人權益,納稅人在領取車牌后必須向原辦理“交強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補登車輛信息。
(二)納稅人到深圳海事機構繳納船舶車船稅流程
在深圳海事局繳納船舶車船稅時,需納稅義務人提供船舶所有人的稅務登記證書;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屬企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組織的,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屬個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書);委托辦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委托證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以上證明都需檢驗原件。
(三)納稅人到稅務機關繳納車船稅流程
首次辦理,需先登記本單位(個人)所擁有或管理的車船(包括免稅車船)的基本信息,并填交《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車輛/船舶情況登記表》及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副本復印件(個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人車船所有人無需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經登記后進行納稅申報。
已辦理登記的車船情況發(fā)生變動的,納稅人需及時到所在地的區(qū)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理車船信息變動登記手續(xù)。
已辦理登記的車船,次年申報時,應填交《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車船稅納稅申報表(車輛/船舶)》,并持所有車船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原件或復印件辦理納稅。
以上表格均可在市地稅局網站www.szds.gov.cn下載或在區(qū)地方稅務局(稅務所)領取。
七、其他事項
納稅人在申報繳納中遇到問題,可撥打市地稅咨詢電話12366-2咨詢。
特此通告。
附件下載:rar1
1.深圳市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保險機構
2.深圳市地方稅務局委托代征船舶車船稅的深圳海事局政務中心
3.深圳市各區(qū)地方稅務局(稅務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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