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現有一家房地產公司開發(fā)沿街兩層商鋪14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銷售價格6000元,現為提高沿街商鋪商業(yè)價值,房地產公司于購房客戶達成協(xié)議,由房地產公司代為沿街商鋪統(tǒng)一裝飾,收取購房戶裝飾款5000萬元,實際發(fā)生裝飾成本4300萬元,收入5000萬元應計繳土地增值稅,請問,裝飾成本4300萬元可否享受土地增值稅加計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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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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