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資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guī)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須報經有部門審批的業(yè)務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投資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1.變更名稱的,還應提交《公司名稱變更通知書》。
2.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合同備案原件。(房屋產權證或者關于產權的證明或說明)變更住所跨登記機關轄區(qū)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登記機關將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登記機關。
3.變更投資人的,應當提供新負責人的照片(一寸2張)、身份證明、履歷表。
4.變更經營范圍的,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后申請變更登記。
5.變更經營期限的,應提交相關材料。以年為單位的經營期限的起止時間的確定打印,應當將終止時間提前1日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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