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規(guī)〔2014〕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現(xiàn)就省直生育保險屬地管理的有關(guān)問題通知如下:
一、在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參加省直生育保險的單位及其職工,應當從2015年1月1日起,在本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的統(tǒng)籌地區(qū)參加生育保險。
二、2014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參保職工因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shù)住院且辦理出院手續(xù)、在門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shù)的,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按規(guī)定標準在2015年6月30日(含當日)之前完成待遇支付;參保職工2015年1月1日后(含當日)生育或?qū)嵤┯媱澤中g(shù)的(含2014年12月31日前入院,2015年1月1日后出院的),由新參保地按規(guī)定標準支付生育保險待遇。
三、職工參加省直生育保險的年限,各接收地要予以累計計算。
四、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和各地要做好省直單位和職工的參保、繳費年限以及待遇支付等銜接工作,指引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申領(lǐng)待遇,切實維護職工生育保險權(quán)益。
本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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