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nèi)容: 我公司2007年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經(jīng)過2008年五月份所得稅匯算清繳后,調(diào)整確定可供分配的利潤,并在2009年將上述調(diào)整后的可供分配利潤匯出分配給外國投資者。請問上述2007年形成、2009年匯出的可供分配利潤是否需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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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0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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