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通告2020年第8號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yè)復工復產(chǎn),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020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55號),現(xiàn)將延長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
二、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nèi)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辦稅桌面”—“我要辦稅”—“稅務行政許可”—“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辦理延期申報手續(xù)。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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