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0號
現(xiàn)將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九批,見附件1)予以公布。該名單所列納稅人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熊貓普制金幣免征增值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號)相關規(guī)定的,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第三批,見附件2)所列納稅人銷售熊貓普制金幣,不再按照上述規(guī)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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