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之十四
××××××地方稅務局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會議紀要
(××號)
××××年×月×日 簽發(fā):
(案件名稱)審理紀要
年 月 日, 主持召開了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會議,對(提請單位)提交的 (案件名稱) 進行了審理。會議聽取了案件調(diào)查情況的報告和初審意見,審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分別發(fā)表了意見。經(jīng)過充分討論,會議作出了決定。紀要如下:
一、案件簡況
……
二、議定意見
(一)
1.
2.
……
(二)
……
三、(審理委員會領導、成員單位的)保留意見或者特別聲明
……
主持:
出席:
缺席:
列席:
記錄:
發(fā)送:×××××××,××××××××,××××××××××,×××××××。
說明:
1.本文書由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jù)審理記錄制作,會簽成員單位并報審理委員會副主任閱批后,報審理委員會主任或其授權的副主任簽發(fā)。
2.審理紀要分年度,按審理委員會會議召開的順序編號。
3.“案件名稱”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之十五
××××××地方稅務局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意見書
××地稅重審決字〔××××〕××號
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審理,對你單位提交的 (案件名稱) 一案提出如下審理意見:
一、案件基本情況
(扼要介紹調(diào)查單位認定的被查對象違法事實、主要證據(jù)、法律依據(jù)和擬處理意見)
二、被查對象的意見和主張
(扼要介紹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證據(jù)材料、聽證主張等情況)
三、審理委員會意見
(闡述審理委員會認定的事實、法律依據(jù)和最終確定的審理意見)
……
請你單位根據(jù)上述意見,制作相應的法律文書并送達執(zhí)行。
××地方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專用章)
××年××月××日
說明:
1.本文書由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jù)審理委員會會議決定制作,報審理委員會主任簽發(fā)后送提請單位。
2.本文書按照案件審結的先后順序編號。
3.“案件名稱”同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提請書。
4.提請單位是否需要制作法律文書,以及制作何種法律文書,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具體情形確定。
5.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交案件提請單位,一份由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存檔?!?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之十六
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統(tǒng)計表
( 年度)
填表單位(章):
項 目 |
審理機構 |
案件審理數(shù)量 |
案件類型 |
審理方式 |
審理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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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數(shù)量 |
直接從事重案審理人員數(shù) |
上年度未審結案件數(shù) |
本年度受理案件數(shù) |
本年度審理結案數(shù) |
結轉(zhuǎn)下年度案件數(shù) |
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數(shù) |
督辦案件數(shù) |
司法、監(jiān)察機關移交案件數(shù) |
移送公安機關案件數(shù) |
其他案件數(shù) |
書面審理定案數(shù) |
會議審理定案數(shù) |
維持調(diào)查單位擬處理意見數(shù) |
改變調(diào)查單位擬處理意見數(shù) |
退回重新處理數(shù) |
退回重新調(diào)查數(shù) |
征求上級單位或有權機關意見數(shù) |
終止案件審理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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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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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聯(lián)系電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1.本文書制作時應當采用Excel表格格式。
2.本文書由市各級稅務局按年度填報。
3.“直接從事重案審理人員數(shù)”指各級國家稅務局政策法規(guī)部門內(nèi)負責重案審理工作的人員,不含部門領導。
“案件類型”“審理方式”“審理結論”只統(tǒng)計本年度審理結案數(shù)。
“審理結論”為經(jīng)過書面審理或會議審理后,經(jīng)審委會主任批準后作出決定的類型。書面審理過程中,成員單位協(xié)商后中止審理的情形(稽查局對案件進行補充調(diào)查,或征求有權機關意見、請示上級機關)不屬于審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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