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8號
《關于修訂1994年7月18日在新德里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及議定書的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于2018年11月26日在新德里正式簽署。中印雙方已完成《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蹲h定書》于2019年6月5日生效,在中國適用于2020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在印度適用于2020年4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財政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fā)布。
特此公告。
相關政策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印度共和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的議定書生效執(zhí)行的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8號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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