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促進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huán)境,促進貿(mào)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切實為群眾辦實事,現(xiàn)對《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補充公告如下:
一、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稱備案人)對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僅需在首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
二、下列事項無需辦理稅務備案:
(一)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
(二)財政預算內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非貿(mào)易非經(jīng)營性付匯業(yè)務。
三、備案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獲取和填報《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
(一)通過電子稅務局等在線方式填報;
(二)從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官方網(wǎng)站下載并填報;
(三)在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并填報。
四、備案人選擇在電子稅務局等在線方式辦理備案的,應完整、如實填寫《備案表》并提交相關資料。備案人完成備案后,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guī)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xù)。
五、備案人選擇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備案的,對于提交資料齊全、《備案表》填寫完整的,主管稅務機關無需當場進行納稅事項審核,應在系統(tǒng)錄入《備案表》信息、生成《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備案人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guī)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xù)。
六、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一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和附件2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相關政策解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mào)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補充公告》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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