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問題:
減免、退還增值稅、營業(yè)稅的,能否減免、退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回復意見:
根據(jù)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細則》(鄂政發(fā)[1985]28號)、對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以下簡稱“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有關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對“三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