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繳納方法有幾種?
——更新時間:2007-04-17 09:39:05 點擊率: 4235
根據稅額大小,應稅項目納稅次數多少以及稅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稅分別采用自行貼花、匯貼匯繳和委托代征三種繳納方法。
(1)納稅人自行納稅(貼花),即實行“三自”納稅,納稅人在書立、領受應稅憑證時,自行計算應納印花稅額,向當地納稅機關或印花稅票代售點購買印花稅票,自行在應稅憑證上一次貼足印花并自行注銷。這是繳納印花稅的基本方法。印花稅票一經售出,國家即取得了印花稅收入,但不等于納稅人履行了納稅義務,只有在納稅人按規(guī)定將印花稅票粘貼(足額)在應稅憑證的適當位置后,經蓋銷或畫銷后才是完成了納稅手續(xù)。已完成納稅手續(xù)的憑證應按規(guī)定的期限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同時必須明確: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有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足印花。
(2)匯貼匯繳。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納稅人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zhí)顚懤U款書或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同一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準匯總繳納的單位,應發(fā)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并裝訂成冊后,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后,蓋章注銷,保存?zhèn)洳椤?BR> (3)委托代征。為加強征收管理,簡化手續(xù),印花稅可以委托有關部門代征,實行源泉控管。對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發(fā)放、鑒證、公證或仲裁的應稅憑證,稅務部門可以委托這些部門代征印花稅,發(fā)給代征單位代征委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