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轉讓房屋需要繳納哪些稅?應該注意哪些稅收政策規(guī)定? |
個人轉讓房屋涉及營業(yè)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6個稅種,其中契稅由買房者繳納,印花稅由買賣雙方繳納。 營業(yè)稅部分,現(xiàn)行的稅收政策是: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額繳納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yè)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繳納營業(yè)稅,稅率為5%。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符合當?shù)毓嫉钠胀ㄗ》繕藴实淖》繉ν怃N售,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yè)稅手續(xù)。 個人轉讓購買5年以內的房屋,應納稅額=售房收入×稅率;轉讓購買5年以上的普通房屋,免征營業(yè)稅;轉讓購買5年以上的非普通房屋,應納稅額=(售房收入-購房價格)×稅率。 個人所得稅部分,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住房轉讓所得,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jù)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 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fā)票等有效憑證,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房屋原值具體為:商品房房屋原值是指,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自建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實際發(fā)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chǎn)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經(jīng)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guī)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房屋原值是指,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shù)亟?jīng)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chǎn)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城鎮(zhèn)拆遷安置住房房屋原值有以下四種情況,(1)房屋拆遷取得貨幣補償后購置房屋的,為購置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2)房屋拆遷采取產(chǎn)權調換方式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注明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3)房屋拆遷采取產(chǎn)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shù)?,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注明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減去貨幣補償后的余額,(4)房屋拆遷采取產(chǎn)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取得所調換房屋,又支付部分貨幣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注明的價款,加上所支付的貨幣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 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tǒng)一發(fā)票,并且發(fā)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chǎn)權人一致的,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fā)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guī)定比例內扣除:已購公有住房、經(jīng)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jù)實扣除。 納稅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手續(xù)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jù)實扣除。 例如,某人轉讓自用5年以內住房,應納稅所得額=住房轉讓收入-原值-規(guī)定比例內可扣除的裝修費用-支付銀行的住房貸款利息-繳納的銷售稅金-合理費用;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以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具體比例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或者省級地方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地方稅務局根據(jù)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qū)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xiàn)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出售現(xiàn)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根據(jù)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 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部分,在中國境內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chǎn))的個人以轉讓房地產(chǎn)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jù),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應納稅額=∑(增值額度×適用稅率)。 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房以及個人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chǎn)免征土地增值稅。個人在原住房居住滿5年轉讓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不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 契稅部分,個人購買商品住房以購房價格為計稅依據(jù)繳納契稅,稅率為3-5%。契稅應納稅額=計稅依據(jù)×稅率。 對于拆遷房,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是否減征或免征契稅,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對于購買經(jīng)濟適用住房,目前無特別優(yōu)惠規(guī)定。對于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減半征收契稅。 例如:某人以100萬元價格購得一處面積為9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住宅所在地的契稅稅率為3%,其契稅應納稅額=100萬元×3%=3萬元。由于該居民購買的是普通住宅,符合個人購買普通住宅減半繳納契稅的規(guī)定,因此其實際應繳納的契稅為3萬元×0.5=1.5萬元。 印花稅部分,個人購買商品房,買賣雙方應納印花稅=購房金額×適用稅率。 城市建設維護稅部分,城市維護建設稅隨營業(yè)稅征收,計稅金額為營業(yè)稅的實際繳納稅額。外籍個人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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