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6〕529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8號公布)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3號)的規(guī)定,稅務總局已將本期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列入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2016年第5冊總第52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知金稅三期核心本地運維項目組完成新的免稅圖冊更新工作。
二、各單位要組織技術與業(yè)務部門,及時更新、測試補丁包。補丁更新后,應測試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tǒng)是否正常識別本期免稅圖冊,確保業(yè)務正常開展。
三、在更新工作中,各單位可通過金稅三期本地運維項目組獲取支持服務;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書面報告稅務總局(征管科技司),聯(lián)系人:邱洋,電話:18901331006。
附件下載: 2016年第5冊(總第52冊)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情況表 |
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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