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公共汽電車輛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xù)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2015年第57號,以下簡稱“57號公告”),現就廣東省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公共汽電車輛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xù)問題公告如下:
一、城市公交企業(yè)到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機關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xù),應當按照“57號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提供資料,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機關依據上述資料為城市公交企業(y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xù)。
二、《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交通運輸廳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fā)[2012]124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自“57號公告”公布施行之日起廢止。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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