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的規(guī)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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