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帶征所得稅改為查賬征收后預收賬款如何處理
——更新時間:2007-11-20 10:45:56 點擊率: 4342
問:我在做今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中有以下情況不知作何處理:有一房地產企業(yè),2004年以前為帶征所得稅,2005年改為查賬征收。企業(yè)今年將預收賬款轉為收入,該預收賬款以前年度帶征所得稅70多萬元,企業(yè)將該收入計下本年度損益后,做以下調賬處理: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367萬元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367萬元,企業(yè)調賬的理由是:該部分收入已帶征所得稅,應當沖回。(企業(yè)的理解是:將70多萬元的已征所得稅款,按原征收率還原為收入2563萬元,減去配比成本1196萬元,沖回1367萬元)。我的看法是:以前年度的帶征應當是當年度計入損益的收入,預收賬款的帶征所得稅只能算預繳,轉做收入時應將該收入計入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以前帶征的所得稅算預繳予以扣除。企業(yè)堅持他們的觀點,請問應該如何處理?
答:將實現(xiàn)銷售的預收賬款轉為本年收入并確認成本計入應稅所得,實現(xiàn)銷售的預收賬款以前年度確認的應稅所得(預收賬款*應稅所得率)作納稅調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