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收入明細表》(附表一(1))除直接根據(jù)會計科目核算金額填報“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營業(yè)外收入”外,一些按照稅收規(guī)定應列入企業(yè)所得稅收入總額,而會計上根據(jù)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規(guī)定不需要作為銷售收入進行核算的項目,還需要根據(jù)各相關科目的記錄分析計算后在第13行“視同銷售收入”項下分項填報。同樣,對其相應的成本費用也要在《成本費用明細表》(附表二(1))第12行“視同銷售成本”項下對應的項目中填報?!耙曂N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成本”的特點是會計上平時不作銷售核算、但按照稅法規(guī)定在計征所得稅時需要視同銷售確認收入和成本。
1、《收入明細表》的填報。
第14行“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發(fā)生非貨幣性交易行為,會計核算未確認或未全部確認損益,按照稅收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其中:按照國家統(tǒng)一會計制度已確認的非貨幣性交易損益的,直接填報非貨幣性交易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已確認的非貨幣交易收益的差額。
第15行“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稅收規(guī)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
第16行“其他視同銷售收入”:填報除上述第14行、第15行要求填報的項目外,按照稅收規(guī)定其他視同銷售確認應稅收入,包括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guī)定的將資產用于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股息分配、市場推廣或銷售以及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用途視同銷售確認的收入額。
2、《成本費用明細表》的填報。
第13行“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成本”:填報納稅人對上述“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確認的成本。
第14行 “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成本”:填報納稅人對上述“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確認的成本。
第15行“其他視同銷售成本”:填報納稅人對上述“其他視同銷售收入”確認的成本。
3、收入和成本額的調整。
從以上可以看出,“視同銷售收入”和“視同銷售成本”是在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一次填報的項目,不存在納稅調整問題,但所填數(shù)字是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填入《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簡稱《主表》)的,即:收入明細資料在《收入明細表》(附表一(1))第13至第16行、成本明細資料在《成本費用明細表》(附表二(1))的第12至第15行填報,匯總數(shù)字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第2行的“調增金額”和“調減金額”欄目中填報,最后集中反映在《主表》第14行“納稅調整增加額”和第15行“納稅調整減少額”項目中。
4、在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計算視同銷售收入時,企業(yè)自制產品沒有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的應當按公允價值確定,沒有公允價值的應當按相關資產的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根據(jù)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規(guī)定,在計算視同銷售收入時,對企業(yè)外購資產價格無法確定時,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因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要求填報的視同銷售收入平時在會計上不按銷售進行核算,也不結轉成本,因此,在年終匯算清繳時,如果有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需要計入企業(yè)所得稅收入總額的“視同銷售收入”,也應同時調增相應的“視同銷售成本”。
(4)注意“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與“營業(yè)外收入”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益”的區(qū)別,前者為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交易,后者為銷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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