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個人銷售通過無償受贈取得的房產的購房的時間?
——更新時間:2012-04-06 09:07:27 點擊率: 3497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個人銷售通過無償受贈取得的房產,繳納營業(yè)稅時,如何確定購房的時間?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zhí)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7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6〕144號)規(guī)定,個人將通過無償受贈取得的房產對外銷售征收營業(yè)稅時,對通過繼承、遺囑、離婚、贍養(yǎng)關系、直系親屬贈與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發(fā)生受贈繼承、遺囑、離婚、財產分割行為前的購房時間確定。對通過其他無償受贈方式取得的住房,該住房的購房時間按照發(fā)生受贈行為后新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注明的時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