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五款規(guī)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xù),按規(guī)定取得的扣繳手續(xù)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065號)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可將代扣代繳手續(xù)費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因此,單位用個人所得稅手續(xù)費獎勵報稅人員收入是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來源:省局納稅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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