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6年第18號
現(xiàn)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chǎn)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jiān)會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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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資產(chǎn)重組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四條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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