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nèi)容:
如果年底既有雙薪又有分紅,且不在同一月份發(fā)放,比如10月發(fā)放了分紅,12月又發(fā)放了雙薪,具體應該如何納稅?如何理解國稅函[2002]629號及國稅發(fā)[2005]9號文對此的描述?
回復意見: 分紅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單獨按次計稅的,不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計算;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121號)規(guī)定,已取消年底雙薪的單獨計稅辦法,個人取得年底雙薪,應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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