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算你的年終獎繳多少稅?
——更新時間:2010-01-28 12:39:45 點擊率: 3651
去年8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取消了將多出來的一個月工資單獨計征個稅的計稅方法,將年底雙薪看作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稅收政策的調(diào)整,今年年終獎怎么繳稅,也成為了不少工薪一族關心的重點,昨天,記者就此采訪了市稅務部門。
由于中高收入者的月薪、“雙薪”和年終獎的數(shù)額一般較高,大多適用10%以上檔次的稅率,現(xiàn)在把“雙薪”所得納入年終獎發(fā)放,可以按照獎金除以12來適用較低的稅率,大多數(shù)情況下可以省點“稅”。
按照原來的相關規(guī)定,“第13個月工資”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第13個月工資所得原則上不再扣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但如果納稅人取得“雙薪”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應以“雙薪”所得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合并減除2000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由于我國實行9級超額累計稅率,當月工資和“第13個月”工資單獨計稅,而不合并計稅,可以相應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從而降低納稅額,減少納稅支出。個人取得年底雙薪,將和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一樣單獨計稅。
假設員工李先生工資為5000元,年底雙薪5000元,年終獎金15000元。如果雙薪在12月份發(fā)放,年終獎在1月份發(fā)放,那么,他在12月份要繳的個稅:(5000+5000-2000)×20%-速算扣除數(shù)375=1225元;1月份要繳的個稅:[(5000-2000)×15%-速算扣除數(shù)125]+(15000×10%-25)=1800元。兩個月繳納個稅總和:1225+1800=3025元。
如果雙薪和年終獎都在1月份發(fā)放,那么,12月份要繳的個稅:(5000-2000)×15%-125=325元;1月份要繳的個稅:[(5000-2000)×15%-125]+[(15000+5000)×10%-25]=2300元。兩個月繳納個稅總和:325+2300=2625元。將雙薪和年終獎合并在一個月發(fā)放,可以少繳400元。這樣看來,單位將年終雙薪和年終獎放在一個月來發(fā),要劃算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