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后稅務上有什么需變更
——更新時間:2007-03-27 04:36:26 點擊率: 3232
問:內(nèi)資有限公司在變更了公司名稱、經(jīng)營范圍和地址后,進行稅務登記變更前是否要先變更銀行賬戶?并在變更稅務登記時同時提交上年的審計報告?能否在變更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 稅務登記變更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變更后,納稅人及其開戶銀行應當按照規(guī)定履行義務,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在納稅人開戶時在新的稅務登記證副本登錄賬號。納稅人應當自開立賬戶15日內(nèi)將賬戶賬號報告稅務機關。因此,進行稅務登記變更前不需要“先變更銀行賬戶”。
1. 變更稅務登記時同時不需要提交審計報告。
2. 要在取得稅務登記證后申請一般納稅人認定。
3. 根據(jù)《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nèi),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ㄒ唬┕ど痰怯涀兏砑肮ど虪I業(yè)執(zhí)照;
?。ǘ┘{稅人變更登記內(nèi)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ㄈ┒悇諜C關發(fā)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ㄋ模┢渌嘘P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