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稅務行政審批清單制度,方便納稅人辦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接受社會監(jiān)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以下簡稱《總局公告》)要求,我局制定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新一屆政府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自2013年4月國務院啟動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來,按照國務院審改辦的統(tǒng)一部署,稅務總局積極開展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摸清審批項目底數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犊偩止妗钒?7項行政審批項目。省國稅局根據我省實際制定的《公告》包括73項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其中稅務行政許可6項、非稅務行政許可67項。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在收集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公告》公開了稅務行政審批清單,明確了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范圍?!豆妗沸枰貏e注意的地方:
一是本次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全省各級國家稅務局(含省國稅局)實施的審批事項,包括雖由國家稅務總局實施,但業(yè)務流程經過我省國稅系統(tǒng)的審批事項。
二是《公告》明確了對行政審批實施目錄化管理的要求,即稅務機關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以事先備案等名目或形式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明放暗收等現(xiàn)象。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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