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所便函[2017]6號
一、主要內(nèi)容
(一)適用范圍
2016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nèi)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均應辦理納稅申報。
(二)申報時間
各主管稅務機關于2017年3月31日前受理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5080835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黃埔大道159號富星商貿(mào)大廈西塔17樓D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