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同時廢止《廣東省國稅系統(tǒng)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7年1號發(fā)布)和《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地方稅務系統(tǒng)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的實施辦法》(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2號發(fā)布)。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共四十五條,并附有十六種重大稅務案件審理文書范本。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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