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第六條:繳費個人按本人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按所屬繳費個人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的總額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繳費單位申報職工工資的時候,應當遵循據(jù)實申報的原則,但最低不得低于規(guī)定的繳費基數(shù)下限。
來源:省局納稅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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