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yè)留抵大于欠稅能否退稅 |
最近,某地一破產企業(yè)要求國稅部門退還留抵稅款大于累計欠稅的那部分稅款。對此,稅務部門的答復是,破產企業(yè)留抵稅款大于累計欠稅的不能退稅。但企業(yè)方面認為,未抵完的留抵稅款是國家欠企業(yè)的,應該退。 國家對倒閉、破產、解散、停業(yè)企業(yè)的稅款抵扣問題早有規(guī)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期初存貨已征稅款抵扣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5】042號)規(guī)定,從1995年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初存貨已征稅款在5年內實行按比例抵扣的辦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倒閉、破產、解散、停業(yè)等原因不再購進貨物而只銷售存貨的,或者為了維持銷售存貨的業(yè)務而只購進水、電的,其期初存貨已征稅款的抵扣,可按實際動用數抵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按動用數抵扣期初進項稅額,需提供有關部門批準其倒閉、破產、解散、停業(yè)的文件等資料,并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如果是在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后仍未抵完的應轉入存貨成本。如果是破產企業(y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發(fā)【1995】288號通知精神,對期初存貨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稅款,以及征稅后出現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后不足抵扣部分,稅務機關不再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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