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
江蘇某企業(yè)6000萬元購入一塊地,建造普通商品住宅(有國土房產(chǎn)局的批復),可售面積3萬平方米,營業(yè)稅及附加稅率總計5.55%,財務費用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且不超過按商業(yè)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具體數(shù)據(jù)如下表(為了便于討論,數(shù)據(jù)作了簡化,不考慮不影響決策的印花稅):
單位:萬元
|
單位成本/單價 |
總金額(30000平方米) |
土地款 |
0.2000 |
6,000.00 |
建安成本 |
0.1000 |
3,000.00 |
管理銷售費用合計 |
0.0180 |
540.00 |
財務費用 |
0.0120 |
360.00 |
銷售收入 |
0.5100 |
14850.00 |
2005年該企業(y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當?shù)囟悇諜C關的征管習慣是允許納稅人自由選擇查帳制或核定制,然后由企業(yè)申請按選定方式清算。該企業(yè)先做了測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 )第十一條“條例第八條(一)項所稱的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住宅的具體劃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 定?!?/span>
再根據(jù)國土房產(chǎn)局的對該企業(yè)所開發(fā)產(chǎn)品屬于普通商品住宅的批復,企業(yè)稅務師認為該產(chǎn)品屬于普通標準住宅,并測算如下:
(一)、查帳清算制
1、營業(yè)稅及附加=14850×0.0555=824.18(萬元)
2、可扣除成本=824.18+(6000+3000)×1.25+360=12434.18(萬元)
土地增值額=14850-12434.18=2415.83(萬元)
增值率=19.69%
應交土地增值稅=0
(二)、核定清算制(普通標準住宅核定率為1%.非普通標準住宅核定率為3%)
應交土地增值稅=14850×1%=148.5(萬元)
經(jīng)過測算,查帳制可以少交稅148.5萬元,該企業(yè)申請查帳清算。
但在查帳清算過程中,當?shù)囟悇諜C關認為該企業(yè)的普通商品住宅不是土地增值稅法意義上的普通標準住宅,依據(jù)是:蘇地稅發(fā)[2004]58號第一條“普通標準住宅是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開發(fā)、按照當?shù)卣块T規(guī)定的建筑標準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實行國家定價或限價、為解決住房困難戶住房困難、由政府指定銷售對象的住宅。普通標準住宅須由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憑有關文件,經(jīng)當?shù)刂鞴芏悇詹块T審核后確認?!?,因而江蘇土地增值稅法意義上的普通標準住宅類似于定銷房的概念,和財法字[1995]6號“普通標準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住用住宅?!庇泻艽蟮牟煌?。雖然該企業(yè)有國土房產(chǎn)局對所開發(fā)產(chǎn)品屬于普通住宅的批復,但根據(jù)稅收征收優(yōu)先適用稅法的原則,該企業(yè)的住宅不屬于土地增值稅法意義上的普通標準住宅,也不適用(財法字[1995]6號)“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本細則第七條(一)、(二)、(三)、(五)、(六)項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钡拿舛愐?guī)定。因而實際查帳清算結果如下:
1、營業(yè)稅及附加=14850×0.0555=824.18(萬元)
2、可扣除成本=824.18+(6000+3000)×1.25+360=12434.18(萬元)
土地增值額=14850-12434.18=2415.83(萬元)增值率=19.69%
應交土地增值稅=2415.83×0.3=724.75(萬元)
若采用核定制清算,應交土地增值稅=14850×0.03=445.5(萬元),因對普通標準住宅認定不清多交稅=724.75-445.5=279.25(萬元)
以上兩個案例是土地增值稅清算中一些常見的認識錯誤,有些屬于納稅人沒有對土地增值稅清算方式和當?shù)囟悇諜C關的征管習慣了解不夠就倉促籌劃所致,有些是由于一些地方性政策和國家級文件有較大的出入,不符合人們對土地增值稅一些概念的常規(guī)認識所致,土地增值稅各地政策不一,征管習慣不一,稅務籌劃人員從事此類籌劃應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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