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委托一工程隊建房屋,工程已完工但尚未驗收,已付部分款項。請問,我公司是否交納房產稅?
——更新時間:2007-04-17 10:25:19 點擊率: 4460
(1)(87)粵稅三字第006號《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guī)定》第12點規(guī)定,“關于新建房屋的征稅問題:①新建房屋,從建成的次月起征稅。②新建房屋的建成,以工程驗收完畢日起計算。③未辦理工程驗收前,已使用、出租或借給企業(yè)使用的房產,從使用、出租或借出的月份起,按規(guī)定征稅。④未辦理工程驗收結算的房屋,按工程預算造價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征稅,工程結算后的房產原值,不論比預算造價增加或減少,對已征稅款都不辦理退、補稅?!?
(2)你公司所建的房屋由于尚未驗收,可分兩種情況處理:①若是未使用、出租或借給企業(yè)使用的,不用繳納房產稅;②若是已使用、出租或借給企業(yè)使用的,則需繳納房產稅;已使用的,按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已出租的,依照房產租金收入適用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