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0號
根據(jù)《國務院關(guān)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6〕9號),印花稅票代售許可已經(jīng)取消。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公布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7號)所附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更新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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